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为了保证深圳特困家庭中高三、初三的子女都能参加高考、中考。2008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据悉,可免交考试费的学生应是现正享受深圳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或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交高考、中考考试费用时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村)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可免交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