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或中考条件的高中(含职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特困考生,可免交2008年高考、中考考试费办理报考手续:(一)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二)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