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
2008年我省专业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九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报名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我省将在1月底前划定各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在湘院校和外省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艺术专业,均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Q吧)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外省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外省院校专业校考办法另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乐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序号 |
考试科目 |
所占分值比例 |
1 |
主科 |
60% |
2 |
视唱 |
10% |
3 |
练耳 |
10% |
4 |
音乐基础理论 |
10% |
5 |
副科 |
10% |
注:(1)舞蹈类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2)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3)报考理论作曲专业的考生,其主科必须加试钢琴,且钢琴考试成绩占主科考试成绩的20%。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2008年招生在全省音乐统考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音乐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后,确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音乐专业考试于1月8日至17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名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理论作曲、声乐、器乐、钢琴、舞蹈)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顺 序 |
主科 |
地 区 |
报 到 |
第一批 |
声乐 |
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常德 |
1月7日 |
第二批 |
声乐 |
邵阳、岳阳、衡阳、娄底、郴州 |
1月8日 |
第三批 |
声乐 |
永州、张家界、怀化、自治州 |
1月9日 |
理论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第四批 |
器乐、钢琴、舞蹈 |
全省各市州 |
1月10日 |
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两里半)
考试地点:
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二项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和湖南师范大学附中(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两里半)考试
第一批和第二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2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三批和第四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2日下午2:00~4:3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相关地点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毕业生对口报考普通音乐专业的考生,与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同参加专业考试。
3.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
(一)普高美术(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素描120分、色彩120分、速写60分,总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学院考点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3日至4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名缴费;1月5日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
1月5日 |
上午 |
8:00-11:00 |
素描 |
11:15-12:00 |
速写 |
下午 |
2:30-5:30 |
色彩 |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07年12月30日到我院报到,参加31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2008年1月6日上午前派两人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等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职高美术、服装
1.职高美术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相同(从2009年开始,职高美术与普高美术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及时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名参加考试。
2.服装专业考试(考试执行《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服装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基本要求及考试大纲》〈湘教发[2007]42号〉)
服装专业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人物素描70分、服装设计80分、服装结构制图70分、服装工艺制作80分,总分300分。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4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名,考试时间为1月5日至8日。
3.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剪裁工具自备。
三、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一)报考要求
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具有一定的美术、音乐、舞蹈特长。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服饰美术基础(70分)
2.形体测量与摄像上镜(静态造型)(80分)
3.T台表演(泳装、生活装)与才艺展示(舞蹈、声乐、器乐、节目主持、演讲、小品等任选一项,时间2至3分钟)(15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8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名缴费,1月9日至11日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道具等自备。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编导类考考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其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笔试(50分):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2)面试(250分):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80分)
②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
b.播发指定稿件(2分种)
c.抽题回答问题或即兴主持节目(3分钟)
③个人才艺展示(30分)
2.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笔试(160分)
①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综合知识30分,命题写作50分,共80分)
②影视作品分析(80分)
(2)面试(140分)
①命题演讲、命题讲故事或根据材料编故事(70分)
②回答考官提问(30分)
③自我介绍(10分)
④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等,3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3日至18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14日上午8:30~9:30;报考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8日至1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9日至24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五、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5日至6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7日至13日。
六、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临帖、创作;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8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名缴费,1月9日考试。
七、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专业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名缴费,1月14日至15日考试。
八、考试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凡2007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纪舞弊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纪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考点须在1月31日之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名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1月26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