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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

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www.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8-26 17:29: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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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 人力资源管理师
  课程学费: 电话咨询 开课时间:常年滚动开班
  上课地点: 广州市万福路139号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七、八楼.
  关 键 字: 人力资源管理 规划
  咨询电话: 0769-87052249 0769-87052251
 
    

一、课程背景:
随着企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人力资源已经成为“最宝贵的资源”。为提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及持证上岗制度,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特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经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参加本中心培训,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广州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户籍人员,并供职于市属或区属单位,已参加市属社会保险,市政府给予同等级一次资助:师级1260元;助师级300元。
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培训机构——人事局认定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也是广州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定点培训基地。

二、培训内容:
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管理;5、薪酬与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等。(全国统考含职业道德课程;助师级市统技能加考5分钟小组讨论)

【鉴定方式】
考试:理论及技能闭卷试。单科成绩合格保留一年,不合格科目交补考费可参加一次补考。考试要求理论及技能考试(加考论文),所有科目通过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

【课  时】:8天

【上课时间】:周六或周日

【报名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可选参加全国统考或市统考)
1) 取得本工种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全国统考):
1) 取得本工种助师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
3)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4)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 取得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的管理人员。
7) 取得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教师介绍】
由中大、华工教授及劳动法规专家授课

  收费标准:
  助理(市统考):考试及证书费310元,培训费950元含教材及资料费、杂费 助理(全国统考):考试及证书费310元,培训费1000元含教材及资料费、杂费等 管理师(全国统考):考试及证书费600元,培训费1500元含教材及资料费、杂费
本课程文字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7052249 0769-87052251
  手机: 15811841184 电 邮:gzedu@yha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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