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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合同法》及日常《劳动争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讨会

作者:不详 来源:www.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8-29 19:18: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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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 东莞《劳动合同法》及日常《劳动争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讨会
  课程学费: 电话咨询 开课时间:常年滚动开班
  上课地点: 东莞市新城市中心第一国际B-702
  关 键 字: 《劳动合同法》及日常《劳动争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讨会
  咨询电话: 0769-87052249 0769-87052251
 
    

① 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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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高层领导、人事、行政等管理人员
 
② 课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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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珠三角的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形态,利润往往只有5%--12%。随着人民币的升值,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已被挤压到了近乎“零”界状态,而更让企业不安的是劳动争议频频发生且每每以企业败诉收场。在这种状况下,完全倒向劳动者一方的《劳动合同法》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何尽快尽早的去寻找实用有效的对策来应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损失,已成为当前企业迫在眉睫的事情!
•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核 
 
③ 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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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类法规不同在何处?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适用范围的不同);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处罚不同);
4、关于哪些情形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新规定(增加了员工的主动性内容);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偏向保护劳动者,减少了限制劳动者的内容);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期限有变化);
7、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的新规定(培训定义不同);
8、关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标准及支付有学问);
9、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较之前更具体);
10、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多了一个内容);
11、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变更的方式);
12、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增加了两项被迫辞职的理由);
13、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设定了高门槛);
14、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不是企业单方说了算);
15、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企业比以前更难解聘员工了!);
16、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新规定(有一重大变更!);
17、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赔偿金不同了!);
18、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在手续及支付时间上变的更有利于劳动者);
19、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有望打破地区限制);
20、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以协商为本);
21、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对派遣资格、被派遣人权利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2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工作时间及动作方式等方面变化很大);
23、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连带责任的规定)。

第三部分  严肃、有效应对《劳动合同法》及日常《劳动争议》;                                 
1、 由于以前没有签合同或没有正规签合同,在新的形式下,企业要签合同时,老员工讲条件、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就如何应对?
2、 广东省有没有规定: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b、处罚了员工一定要员工签字确认?
3、 企业招工时候哪些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如果不注意这些内容会给企业留下劳动争议的被动隐患。
4、 新法规定,只有员工“严重违规”时,企业才可以辞退员工。当企业把认为是严重违规的人员辞退时,政府部门又认为没有达到“严重”程度,而又要求企业给经济补偿金,最大化减少此类企业损失的措施;
5、 应如何应对新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新内容?(不写这些内容企业是违法的,写了员工又知道的太多了不利于公司)
6、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不然员工会以“被迫辞工”而要求企业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如何规避?
7、 企业怎样有效应用《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内容,以达到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8、 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出现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时应该如何处理及对无故旷工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9、 在新的法律形势下,设定怎样的工资结构才能减少企业被劳动部门处罚和出现员工告企业纠纷时减少企业的损失?
10、 针对东莞市府关于员工连续工作6个月就可获住房积金,逾期不办将受巨额罚款的规定,此制度强制性如何?企业怎样应对?
11、 在新的法律形势下,怎样对付一些企业不想要的员工?
12、 企业怎样有效运用劳务派遣以达到既完成了生产任务又有了用工自主权的效果、又彻底摆脱了用工的风险?
13、 谈变通处理新法关于用工一月内不签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强制规定的方法。
14、 谈合同解除及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个体承包用工对企业利与不利方面的影响。
15、 在目前情况下,企业怎样利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不长来提前做好一些准备,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损失的方法。
16、 如何积极应对新法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时,对劳动者过度倾斜且对企业特别不利的规定,以及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和需特别提早谨慎处理好的相关事务。
17、 在什么条件下拖欠工资是合法的?对一起因解聘造成员工要求10多亿精神损失索赔的案例全面解析。
18、 员工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劳动局去告说自己被企业辞退,而劳动局最终判员工胜诉。针对此案例,企业的不足及应对在何处?
19、 如何巧用新法中关于培训费用、竞业限制、工资增减、岗位调整、保护商业秘密及承担违约金等有利于企业的灵活性内容,以达到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20、 什么情况下的加班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奖金、津贴、补偿和加班费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21、 对于拒绝加班、请人代班、代打考勤怎么办?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
22、 怎样来证明员工加班都是自愿的?
23、 对于已自离的员工,其一月后返回企业要求企业赔付其余下工资、以前加费差额、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24、 怎样巧妙的应用录音、摄像、证人、处理文件等证据的搜集技巧,特别注意事项和其它难以取证的应对措施。
25、 企业施行承包制,把各项任务承包给各车间主管,怎样处理这些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问题?
26、 《劳动合同法》强调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各事项时,企业必须要与工会进行协商一致。那么在现有基础上:a、在不另外花费企业的钱的情况下,怎样成立合法的工会?b、在不另外花费企业的钱的情况下,怎样组织工会活动?c、在不另外花费企业的钱的情况下,怎样让工会又附合法律要求又能与企业站在一边?
27、 许多工作公司的年终双薪、年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算成是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
28、 在新的法律形势下,在不改变企业现有支出的情况下,减少员工的工龄年限、减少员工的加班费、不同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达到不支出或少支出经济补偿金的绝招!
29、 深析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三大内容。
第四部分  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补充条款、规章制度体系范本

主讲专家:

万老师,广东省劳动注册主任仲裁员、工商管理硕士、IRCA主任审核员,从事客户及公证行验厂工作十二年;在这十二年中从事劳动执法研究及服务近十年。在应对验厂和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主要的著作有《应对欧美验厂实务》、《企业在新形势下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先后为广东省近二百家企业提供过全方位的验厂应对及劳动争议服务,赢得了企业和司法界的广泛尊重和赞许。是东莞唯一一位从事验厂应对及劳动争议的两栖专家。

 

  收费标准:
  880
本课程文字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7052249 0769-87052251
  手机: 15811841184 电 邮:nihao@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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